索引号: | XXGK-2017-003227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11-29 | 文号: | 铜耀政发〔2017〕47号 |
关键字: | 困难群众 冬季 使用 清洁能源 取暖 进行 补贴 通告 | 浏览次数: | 次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冬季取暖问题,减少燃煤用量,扎实开展可吸入颗粒物(PM10)重点整治暨冬防攻坚行动,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冬季使用清洁能源取暖进行补贴的通告》(铜政发[2017]37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对在规定区域内的困难群众冬季使用清洁能源取暖给予补贴。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居民散烧烟煤。
二、市、区两级政府筹措专项资金,采取发放“铜川市冬季使用清洁能源取暖补贴劵”和“铜川市耀州区冬季使用清洁能源采暖补贴劵”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补贴对象主要是城区禁燃区和210国道沿线两侧范围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困难群众。
三、市、区两级政府直接补助3400户(市上补助2400户,区上补助1000户,每户350元),其中永安办850户;天宝办750户;锦阳办300户;210国道耀州区段两侧的董河镇450户;孙塬镇350户;环境敏感区困难群众700户。
四、清洁能源取暖补贴由永安办、天宝办、锦阳办、董河镇政府、孙塬镇政府组织实施,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提出补贴困难群众名单后,逐级严格审核上报,张榜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补贴券在《铜川日报》、《新耀州》、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确定的兑换点兑换,享受补贴的群众持取暖补贴券和户口簿(户主本人)复印件,可在任意兑换点自主购买清洁能源。
六、区监察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及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采暖补贴券发放过程的监督,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超区域发放和钱券交易的行为,坚决从严惩处,确保取暖补贴券真正发放到规定区域困难群众手中。
七、务必于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取暖补贴券的发放工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